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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日开展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根据审核结果,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由30项合并为11项,向区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44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7项,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进口设备免税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不含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收费标准审批),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施工作业审批,经贸团组出国审批,外派劳务项目审查,采集种质资源审批、国家机密级秘密技术出口审批,科技成果定密、解密、参展审批科技团组出国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资产评估机构审批,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购买审批,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国家工矿建设项目占地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博物馆处理不够收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进口出版物内容审查,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野外放生从国外、外省市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核,国际活动和国际会议审核,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等2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