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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商务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
《通知》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企业要加大采购、调运力度,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后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市商务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未按期完成置换及置换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通报。同时,在年度审查中将把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情况作为必备要件。(记者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