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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近日下发了《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对申请低保的条件再次进行明确。家庭财产状况要求更加细化,拥有汽车,两套及以上住房等都不得申请低保。
根据本市的规定,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2013年,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4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申请前可向户籍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咨询。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财产有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包括: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之和,人均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低保对象虚报、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且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在追回其冒领金额的同时,处以1-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