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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顽症尚待时日
对于阳继泽的说法,肖女士并不认同。“我两三年没出险了,那我多交的这些保费难道就补偿给其他车主了?我看是补给保险公司了。”肖女士说。
车主熊先生也认为,保险公司对于“高保低赔”条款的不合理性是心知肚明的,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执行着这样一条他们明知不合理的条款,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消费者的这种不满从投诉上也可以得到体现。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5472个产险理赔纠纷投诉中,涉及车险的投诉超过90%,多数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对车损核定、保险责任的理解发生了分歧,尤其是车主对“高保低赔”诟病最多。
中保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示范条款废除了“高保低赔”条款,要求“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但是,示范条款推出的同时,并没有解决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的诸多细节,尤其是各种承保数据、出险数据仍没有较为准确的测算结果。另一方面,不足额投保的漏洞颇多,易引发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和无序价格战。而这将使得险企难以盈利,导致其拖赔惜赔,降低服务质量。
记者了解到,在车险费率市场化脚步即将陷入僵局的时候,监管层目前考虑的是在不动费率因子的前提下,先考虑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示范条款,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积累经营数据,形成测算协会条款行业参考纯损失率的数据基础。
“示范条款的实施可能要等到年底。”业内专家指出,示范条款仅仅是行业最低标准条款。今后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公司,可自主开发条款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