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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汇须9月30日前销毁
公署介入后,翔汇策划已停止使用投诉人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并已销毁有关数据,以及其他未有透过翔汇策划购买保险产品的人士部分身份证号码。不过,为纠正违例事项,公署根据私隐条例的第50(1)条,分别向预防协会和翔汇策划送达执行通知,执行通知指令翔汇策划须在今年9月30日或之前,销毁所有在涉案的推广计划下从预防协会取得的个人资料。根据条例,违反执行通知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万元(港币下同)及监禁两年。
蒋任宏批评,预防协会及翔汇策划“同样未有汲取八达通事件的教训,不必要地收集市民部分身份证号码作验证用途”;他更说:“更甚的是,预防协会在收集个人资料的过程中,一如八达通事件中的做法,采用了误导,甚至俨如欺诈的手法,……这种不负责任,罔顾法纪的行为应该受到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