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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15”即将到来之际,在天津保监局的指导下,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北方网财经频道特别策划推出“保险陷阱那些事”活动,旨在帮助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更多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最大限度避免“上当受骗”。3月4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刘元祯在接受北方网专访时提示消费者,每台车只需购买一份交强险,多买的部分无效;在购买交强险以后,如果还要购买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最好在同一个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这样一旦车辆出险后方便理赔。
刘元祯表示,在保险合同期内,消费者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以备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查验;被保险机动车因转让、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刘元祯说,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一旦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在保险合同期满后,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记者付春英实习记者焦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