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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3·15”即将到来之际,在天津保监局的指导下,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北方网财经频道特别策划推出“保险陷阱那些事”活动,旨在帮助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更多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最大限度避免“上当受骗”。
3月4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刘元祯接受了北方网专访。刘元祯介绍,消费者在购买车险过程前,应认真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认真了解条款内容。其中,应重点关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约定,应当了解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的部分,了解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的规定。另外,注意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做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
决定投保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和要求。(记者付春英实习记者焦若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