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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意见就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深化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等涉及到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七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部署。
其中,针对尚未出台的新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务院提出要定期调整,但同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遴选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保持合理数量,优化品种结构。
意见称: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本省(区、市)目录外药品品种,增补品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各项政策。要从严控制增补数量,不得将权限下放到市(地)、县(市、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在该意见中要求在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的衔接问题。(记者刘永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