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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正值购车高峰期,而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车合同里,却存在诸多霸王条款。记者11日从天津市工商局获悉,去年市工商12315中心共受理汽车类投诉超800件,其中两成涉及购车合同霸王条款问题。汽车销售已成为本市霸王条款六大多发行业之一。目前,市工商局已将购车合同霸王条款列入整治工作重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家住和平区的市民韩先生最近反映,在4S店交了订金后预订一辆车,由于临时去国外出差未能按约支付车款办理提车手续,他被4S店告知,因多次未联系到购买者本人,视为自动放弃购车,所交定金不能退还,并向韩先生出示购车合同文本,指出其违约的条款:“消费者未如期提车且经营者催促后七日内仍未办理提车手续的,经营者有权不退还消费者已交的定金并单方面终止协议,如经营者因各种非自身因素未能按期交车时可协商延长交车期,也可由经营者无息退还所交定金。”随后,市工商相关负责人指出,上述合同内容属霸王条款,无效。
据市工商12315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去年该中心受理的相关投诉中,购车合同霸王条款多集中在以下内容:“消费者对所购车辆外观及质量有异议,需当场提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则视为经营者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标准。经营者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则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
据了解,目前,市工商局已对汽车行业内存在的霸王条款展开全面治理。近期,工商南开分局集中约谈辖区11家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向其宣讲法律法规,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约谈企业及时展开回访。回访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各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整改情况,其中8家已整改,3家拒不改正的企业被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