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2月31日,上交所同意暂停上市的*ST北生、*ST宏盛有条件恢复上市。据介绍,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它们的审核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须为正数,二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方可同意恢复上市。*ST北生自2009年至今各年度均盈利,2012年公司置入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预计2012-2014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440万元、460万元和530万元,杭州郡原物业原股东承诺如不能完成,将以现金补足。*ST宏盛自2010年至今各年度均盈利,2012年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置入莱茵达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股权,预计2012-2013年可分别实现净利润2530万元和2679万元。有关方承诺这两年的业绩如果低于2500万元,其差额将按*ST宏盛持股45%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
但本着审慎原则,考虑到*ST北生注入杭州郡原物业的经营业绩未经有证券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上交所要求*ST北生应于收到上交所决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向上交所提交作为资产整体注入公司的杭州郡原物业经审计的2012年年报。*ST北生恢复上市保荐人应依据前述年报出具并向上交所提交书面意见,认为杭州郡原物业资产整体注入后,*ST北生已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该书面意见应与上述财务报告同时公开披露。上述两项条件满足后,上交所将安排其A股恢复上市交易;否则将终止上市。*ST宏盛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