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监会敲定银行资本达标过渡期
储备资本要求延至2018年过渡期内分年度设不同要求
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两个文件,银监会敲定了银行资本达标过渡期安排,对储备资本要求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分年度设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同时,按照银监会的最新要求,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为8.5%。
>>发布
储备资本要求设6年过渡期
银监会此前于今年6月7日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资本办法》),定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资本办法》平稳实施,昨天,银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资本办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满足《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为进一步减缓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办法》的压力,《通知》对银行储备资本要求(2.5%)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2013年末,储备资本要求为0.5%,其后5年每年递增0.4%。到2013年末,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5%、7.5%和9.5%;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5%、6.5%和8.5%。
>>解读
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达标压力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为商业银行制定资本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缓解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压力。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坚持以内源性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结合《通知》要求和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本达标规划,确保在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监会将银行的资本红线向后推迟了一年,同时对储备资本要求设定了6年的过渡期,这样的安排是现实的,同时有深远的含义。短期来看可缓解银行资本金压力,对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有好处;长远看,我国银行未来几年是战略转型的重要时期,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逐渐下降,中间业务、混业经营对利润的贡献逐渐增加,这意味着,在6年后,资本消耗大的贷款业务占比会下降很多,即使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也认为,《通知》提出的要求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对各项指标的达标,银行经过多次测算,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发展速度和承受能力,监管部门也听取了银行关于标准的意见。因此,对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要求,银行业整体达标问题不大。
>>发布
对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
《通知》区分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于已达标银行,鼓励过渡期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资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之上;对于未达标银行,要求在过渡期内达到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并制定资本规划,稳步推进资本充足水平的提高。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结合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资本充足率监管最低要求和各行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报银监会核准。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灵活、审慎的监管措施。
>>解读
差异化监管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郭田勇分析,此前银行频繁的再融资计划,体现了我国银行业资本消耗过快而内生资本补充能力较低的现象。过度依赖贷款规模扩张的单一经营模式决定了银行只能通过不断扩张贷款规模以增加利润,导致资本消耗过快,而为了保证盈利的持续增长,银行只能不断再融资以补充资本。银监会对已达标银行和未达标银行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不仅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而且非常必要,近几年银行案件频频发生,在风险管控上应给予更多重视。
>>发布
本金损失吸收可用两种方式
《指导意见》在《资本办法》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和损失吸收机制。
《指导意见》分别设置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触发条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条件采用数量化的触发指标,设定为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与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助于降低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指导意见》规定,在本金损失吸收机制方面允许采用减记和转股两种方式,同时允许和鼓励商业银行在满足相关合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在发行协议中自主设定减记或转股条款。
>>解读
风险缓冲能力更具梯次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助于提高银行资本工具的质量,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资本办法》根据巴塞尔Ⅲ的规定,严格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有助于增强银行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指导意见》有助于优化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资本结构过于单一、资本补充渠道狭窄等问题,银行资本补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润留存、发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级债券。通过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将有助于构建银行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充实资本基础,确保商业银行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付立春指出,引入包含转股或减记条款的资本工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给银行以缓冲。比如银行遭遇不可预测的重大资产损失时,这些债务工具可以转入股本,其本金可以参与损失吸收。这意味着,银行不用只依赖核心一级资本,风险缓冲能力将更具梯次性。(本报记者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