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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获悉,中国保监会已下发相关文件,明确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标准,共有四大项28类保险销售行为被禁止。业内人士认为,该标准明确后,将为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提供依据。
此次排在“欺骗行为”禁令首位的,就是银保业务中最常见的“以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本金、利息等其他金融产品特定概念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这也是被保险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欺骗行为。今年以来,本报消费维权热线共接到保险投诉43起,其中有26起涉及保险销售误导,投诉者多为老年人。有消费者反映,在银行存款时被诱导买了保险产品;还有消费者反映,接到过推销、赠送保险的电话,愣是把缴纳保费说成“存钱”。此外,“以赠送保险名义虚假宣传保险产品,以虚假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销售,夸大保险公司的股东背景、市场地位及过往经营成果,宣传不存在或不实的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等行为,也被界定为销售欺骗行为。
本报接到的部分投诉案例显示,一些消费者在办理了保险后,并不知道存在犹豫期,如果觉得保险产品不适合自己想退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则会以犹豫期为借口推卸责任,“您为什么不在犹豫期内退保呢?犹豫期没有退保,说明保险合同是您已认同了的”。按照新规,营销员故意不告知保险合同有观察期和犹豫期,不提醒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及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视为“隐瞒”类销售误导行为,将被禁止。
而部分销售人员“拿保险当存款销售、当理财产品销售,就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部分承诺保证收益,使用比率性指标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简单对比等”,这些行为都将被视为“不当销售”行为被禁止。
南开区一家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介绍,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后,有利于保险公司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也有利于监管机构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消费者来说,在投诉和维权时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