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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九月起施行上市公司不履行公开承诺将记入诚信档案
7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资本市场首部诚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对资本市场主体活动信息的采集、查询及监督管理,明确将上市公司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8类主体诚信信息入档
诚信档案主要采集资本市场8类主体的信息。这8类主体除了监管部门外,几乎涵盖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所有自然人和机构,具体包括: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业从业人员;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以及其他有与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诚信信息有正面也有负面
诚信信息既有来自于证监会、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的,也有来自于法院、检察院、税务、工商等机构及部门的信息,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
这些信息包括:上述8类主体的基本信息,主要指名称、住所等;得到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等;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发行人、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以及收购人等,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的信息;证券期货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处理及被法院判处刑罚、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等信息;因违法行为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的行政处罚等。
失信者不得担任发审委员
有不良信息者,比如受到证监会或者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重大民事责任的,不得担任主板、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不得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亦不得担任证券监管部门成立的负有审核、监督、核查、咨询职责的其他组织的成员。
短评为资本市场诚信新规叫好
中国证监会7月31日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资本市场首部关于诚信的规章,在大力建设诚信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进行诚信建设的今天,证监会率先全面系统地对诚信立规,正逢其时。投资者也对此诚信规定寄予厚望。
证监会对该首部诚信规章很重视。此前广泛征求意见并经过了深入的研究论证,据悉,已在证监会法律部下设诚信建设处,专司具体工作,目前诚信档案库已基本建成。
当下,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缺乏信心。有人称股市缺乏法治,有人称股市缺乏诚信,但最为缺乏的是诚信与法治的结合,缺乏将资本市场的诚信问题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
诚信既属于一个道德的范畴,同时也属于一个法律范畴。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都视诚实信用为一项基本原则。资本市场首部诚信监管规章,将这项原则具体化,使其具有生命力,为诚信建设开了个好头!(记者周芬棉7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