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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生:收到相机以后,第一打开外包装的时候就发现这个相机的外壳是没有封条的,然后电池是明显触点上有使用的痕迹,而且相机外包装的塑料袋也没有密封。
范先生说,卖家在和他沟通过程中屡次出言不逊,范先生是高中老师,脾气温和的他着实受了不少气,提出退款被拒绝后,他说自己也无法再和卖家进行沟通。于是,范先生马上想到联系淘宝网,希望淘宝网能出面协商解决,范先生提出让卖家退一部分货款,二手货按照新品的价格出售本来就是欺骗消费者,退一部分货款是理所应当的。但是还是无果而终。
范先生想可能协商需要时间,那就再等一等淘宝网的处理结果。可是,却发生了这样的蹊跷事。
范先生:在7月2号的时候,我莫名其妙的收到了一条短信,说关于您订单现在你提出的维权,卖家已经提供了是正品的举证,希望你提供证明货品有问题的证据,必须是由厂商的维修机构来出示的正式证明,如果你在48小时之内提交不出,我们将罚款给卖家。
可是短信上的订单号不是我订货的订单号,我主动给淘宝客服打了电话,客服查完以后表明,可能是发短信发错了。我当时问一他们,这个订单能不能显示是什么商品,他告诉我是一台富士S305照相机的订单,这个订单确实跟我正在投诉的东西是一样的。他说那正因为是一样,才有可能把这个信息错传给你,我当时就说如果错传您赶紧去纠正,纠正完了你给我回信息。
结果到7月4号下午,也就是48小时期限,我的手机又收到了一条短信,表明你在淘宝10号订单所订购的货品由于在48小时之内未提出有效证据,款项已经打给卖家,很奇怪的是后面又缀了一句话,说关于您反映另外一个订单的维权我们正在积极处理。
我收到这个短信以后很着急,晚上一回家就又给淘宝打了个电话,客服查了以后说,先生您可能遇到骗子了,这个人是以你的名义在天猫商城定了一台数码相机,发货的地址、姓名填的全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