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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转发执行。根据《意见》,“十二五”期间,全市上市公司力争达到100家;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公司,打造资本市场上具有本市产业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天津板块”,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相适应。
根据《意见》,本市负责企业上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将继续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上市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对本地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在津项目投资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组本市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本市的重组方,比照境内上市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本地企业,由市有关部门及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此外,本市还将大力发展证券、资产评估、会计、法律等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超前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服务。充分发挥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的融资平台作用,开设以科技型企业为主题的融资专场,建立与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相匹配的国际化电子网络交易平台。在重点培育的15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出一批资产优良、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