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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邢利宇)“民间资本进入传统垄断领域之‘玻璃门’、‘弹簧门’有望被打破了。”出台近两年、落实不尽如人意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实施细则即将出台,这一消息令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再生期待。
如此之期待,所谓何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长期研究民营经济与企业发展的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道出原委。
2011年,中小企业主“跑路”事件不断占据新闻版面。有统计显示,去年前9个月仅浙江省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其中温州以84起居首。此外,江苏、内蒙古、陕西、福建等省份许多地方出现“高利贷”之风。
这些现象,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多两少”的纠结: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
与此同时,与引导民间投资息息相关的“新36条”出台后久久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也突出摆在政府面前。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出台,规定只要是政府没有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就可以进入。
2010年,“新36条”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当时,这两个文件都曾给不少民企带来憧憬。
然而,“非公36条”落实情况不佳,“新36条”出台后,由于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使得民间资本面临“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障碍。由于行业垄断势力强大,行业待遇不公平,民间资本同时面临“进去了又被弹出来”的“弹簧门”障碍。
造成这样的局面,原因有三。辜胜阻认为,一是行业垄断势力强大,市场准入存在多重障碍,民间资本“不能进入”。
“中国的垄断有些是寄附于自然垄断之上的过度行政性垄断,政企合一的管理机制使得部门垄断难以破除。”这位经济学家说,由于部门利益和对非公经济的歧视等因素,有关部门往往对民间资本的进入设置有形或无形的附加或限制性条款。如此等等,使民间资本遇到不公平竞争的“弹簧门”障碍。
二是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民间投资激励不足,民间资本“不想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往往投资大、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民间投资难以享受到与国企同等的政策性补贴、税收减免和政府注资等优惠政策,民间投资缺乏激励。
三是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风险较高,民间资本“不敢进入”。
2012年,上述现象有望得以解决的政策利好消息传来。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明确表示,今年上半年一定要定出“新36条”实施细则。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民间资本真正进入金融行业,见到曙光。
“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要力图解决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缺乏透明度等问题。辜胜阻特别提到,制定相关细则需注意: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机制,规范民间投资审批程序;避免国企利用政策和资源优势强势扩张而对民企的“挤出”,通过存量调整和环节拆分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创新民资进入的方式,形成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投资的新格局;建立民企进入的援助机制;加快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宽进严管”机制。
“可以预计,‘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垄断行业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健全‘新36条’提出的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辜胜阻信心满满地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