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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国际研讨会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出,应增加关于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同时突破现行惩罚性赔偿上限。
市消协秘书长董青说,消费领域纠纷数额一般较小,相当多的消费者在衡量维权成本之时,怠于行使维权权利,或者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使得消费者维权的权利成为一种“睡眠权利”。当消协有意代替消费者行使诉权的时候,现行法律会以维权人非直接利益人为由影响维权行为的实施。如果引入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让消协具有公益诉讼职能,将消费者个体诉权移至消协或其他组织,将极大减少个体诉讼成本,增加消费维权信心。
此外,按照现在《消法》中“两倍”、“三倍”、“十倍”等的赔偿计算标准,不足以约束那些个体侵权数额较小、主观侵权恶意较大的不良商家。突破上限的消费赔偿在客观上将鼓励消费者“为权利而斗争”。 (记者杨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