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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杭州4月20日电(记者夏毅)20日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浙江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2年5月15日起,在该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等两项调整。
调整一,对行驶浙江省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其实际行驶的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随着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点到点之间出现二义性路径识别的几率也随之增多,“最短路径”不能保证就是最低收费。如2010年诸永高速公路全线开通后,部分杭州、金华往温州方向的车辆在行驶路线不变的情况下,出现了通行费收费标准实际提高情况。
据浙江省公路局收费处处长陈记训介绍,目前该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体系中,除里程费之外,对隧道、桥梁等视其规模状况,实行叠加收费,因此按“最短路径收费”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交通厅方面表示,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调整后,总体上车辆通行费会出现稳中有降的状况。
调整二,车辆通行费计费方法完善后,客车车辆通行费计费组成:客车车辆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数+隧道(桥梁)叠加的通行费。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另,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以5元为单位计费,2.5元(含)以下归0;2.5元~7.5元(含)归为5元;7.5元以上进为10元。
货车实施计重收费,尾数取舍按本次调整的方法执行。
杭州湾跨海大桥一类车收费标准由现80元/车次优惠至75元/车次,其他各类型车辆均相应优惠。舟山跨海大桥、温州大桥等按现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沪杭甬高速公路一类客车车公里费率仍为0.45元/车公里。
业内人士认为,浙江高速公路两项调整意义重大,体现了构建公平、合理、规范收费体系的原则精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