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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挣钱养活三口人,和一人挣钱养活一个人,两个家庭虽然收入等同,但是负担却不一样,按照现行个税起征点进行征税是否合理?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在衡量整个家庭负担之后,定一个更加高的减免额,使得前一个家庭少纳点税,这样会不会更合理?
今年全国“两会”后,税制改革中的结构性减税中,个税按照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广受关注。
日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今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但多名财税专家却表示:在中国实行家庭征税不容乐观,国内最富庶省之一的广东省率先表示并无“明确时间表”。
尽管在国际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一个大方向,但是中国特有的国情,却让这一政策陷入实施困境。记者在对多位国家级财税专家的采访中,大多数对“家庭课税”持不乐观态度,更有专家直接表示“不现实,无意义”。
个税按家庭征收需迈三道“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系主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安体富告诉本报记者:“能按家庭来征税固然很好,但当前并不具备操作可能性,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社会管理上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
安体富分析,在技术上首先要解决三个难题:第一是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性非常大,有可能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又比如夫妻双方正在闹离婚,那么家庭个税由谁来申报?第二是老人家庭如果有多个儿女,那么这对老人夫妇就可以减免税负,但该算谁的?第三,中国人的隐性收入缺乏监督,信息无法全部联网,如银行、公安部门和税务机关的联网,要如何才能做到信息透明?
“最重要的是,任何个税的改革都应以体现社会公平为前提,这就应该调节富人的税收力度,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主要不是依靠工资收入,但个税只是对工薪的调整,对工薪外的收入信息目前还无法完全掌握。”安体富说。
他介绍说,2010年,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2倍多。
但能否像美国一样,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呢?全国著名税收筹划实战运作专家李记有则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政府和民众间的信任不足,决定了中国无法采用美国一样的税制。”
他介绍说,美国人都是按年度自己申报个税,到了年底往往会给公民退税,可能交税连人都不见。
“政府不相信个人自己申报的收入情况,甚至会怀疑纳税人是恶意的;而公民个人也担心,一次性把税交给了税务部门,到了年底它会不会给我退税?”李记有说,这些问题看上去很可笑,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能双方还会产生更大的矛盾。
李记有认为,中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尚在理论研究状态,还没有纳入具体的规划,它也不可能是一个短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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