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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然气价刚刚上调了0.23元/立方米,居民阶梯电价今年也将举行听证。物价事事皆关乎民生,那么,听证会的代表怎样选?此外行业协会该如何规范行为,引导行业发展……两会上,我省人大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引来多方关注。本报昨天邀请安徽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王开玉,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帮跃就此议案,做一探讨。
政府定价应限定范围
代表建言: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建议对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作出进一步规定,确定适用范围。
王开玉: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价格双轨制逐渐演变,政府指导价范围越来越小,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越来越广。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细化、量化,科学地确定其范围,用法律的形式使其不能随意扩大,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魏帮跃:建议将政府定价的目录表通过媒体公示出来,让百姓参与并发表意见,并力求根据市场规律要求对目录表的内容或范围增加或者修改,并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限价”应包括限“低”
代表建言:把规定限价纳入指导价的范畴,并明确规定下浮的底限是成本,防止经营者搞低价倾销活动。
王开玉:这样可以避免价格投机者搞低价倾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法律性。
魏帮跃:明确将下浮的底线界定为生产成本,这便于限价的界定和实际掌握。
行业组织应更加自律
代表建言: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问题时有争议,弄不好就有价格垄断的嫌疑。应当把“加强价格自律”限定在价格行为的合法和规范方面,而不应涉及具体价格标准的协商制定问题。
王开玉:代表建议是打开这个难题的一把钥匙。
魏帮跃:遇到消费者投诉的,除了审查行业组织定价的实体和程序合法外,也应当考虑到定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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