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劳动者?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2.实习学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3.非全日制用工适用最低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同样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最低工资标准有几种形式?
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5.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6.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㈠加班加点工资;㈡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㈢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7.最低工资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吗?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均包括在最低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8.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9.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10. 4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如何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31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照新标准来执行,调整到不低于1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