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情缘由:王军生现年39岁,是方城县二郎庙乡后林村人,曾在某部服役,转业后安置于方城县公安局。
王军生告诉记者,他因为那起旧案,被拘留了12天,后来检察院既不起诉,也无结论,导致自己无法回公安局上班。在相关部门协调下,王家与其控告的对方达成协议,约定互不再告,一起息访。但对方很快食言,领着当年殴斗的受害者到处告。在此情况下,王父去年去世,王母也多次被下病危通知书,王军生又与妻子离了婚,“实在活不下去了”。
方城县检察院检察长梁志敏对记者说,王军生所称的那起旧案发生后,双方确实和解了。但这个案件是一个重伤害案,并不因为当事人和解就可以不追诉。到了2009年,后林村群众告状揭发,公安局又将这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处在审查起诉阶段,之所以没有起诉,是因为其亲属多次情绪激烈的反映,要求检察院不起诉,以保住王的警察身份。“我们多次研究,正在慎重处理。”
对于本案涉及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查处置,具体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