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河南省今后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将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使用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公开招标。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单位领导出国,要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开。(《京华时报》2月12日)
或许,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对于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能起到一时成效,在风头上抓几个典型,就能刹住一时泛滥之风。但指望它能起到长久成效,恐怕很难。
公款出国(境)旅游之所以积重难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是通过加强行政化的管制,通过“运动式执法”来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治标。问题变得恶化,我们就用高压来清理;一旦问题得到缓和,我们又将其束之高阁,而很少通过建章立制,通过法治化、民主化来达到治本。如此一来,公款出国(境)旅游成为政府治理中的一个痼疾。
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治本之道只有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通过制定法律和厉行民主的方式,首先将“三公经费”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三公经费”要在政府的预算之中单独列出,并且要详细列明,让人大代表能一目了然。如果将“三公经费”隐藏于其他公务开支项目的,一经查出就必须对相关官员罢官和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人大代表要真正履行审核和监督政府财政预决算的职责,坚决剔除不合理的开支,而每年政府的“三公经费”都须向公众公开。最后,必须制定法律规定,如果官员擅自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必须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