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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反映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乱涨价的问题较多。市发改委要求联华停车业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停车收费管理的规定,迅速纠正违法乱收费的问题。为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和政策措施。
2010年11月24日,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主要措施是:
一、按照目前中心城区(市内六区)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市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和道路停车泊位四至范围。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二、道路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包含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由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短缺,因此一类区域不设包月停车收费,只有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4元。为保持白天城市道路畅通,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50元,三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20元。地面公共停车场可以设立昼夜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300元,三类区域每月每辆240元。
三、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的范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小区停放机动车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应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停车收费经营企业应在交管部门设立的“P”牌划定的道路停车泊位类别、范围内,按照明码标价牌公示的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停车收费企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调整收费标准。停放机动车的驾驶人如发现停车收费标准与规定不符,可以拒付停车费,并持有关证据向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对于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价格举报电话
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23280891、23258610
和平区:27825463
河西区:23254256
河东区:24160414
河北区:26292069
南开区:27477965
红桥区:8652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