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可以约定存续期限。(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