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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两万多项国标中,超过1.3万项“超龄服役”,由此催生的是企业产品对内对外“双重标准”泛滥,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不信任“国货”,出现更多的“崇洋”粉丝(详见本报7日A5版报道)。如何解除公众对国标产生的“信任危机”?大企业能否“绑架”国标?国标为何新不如旧?业内人士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对国标质量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国标疑被企业捆绑
制订主体无消费者
“企业作为利益个体,必然希望在国标中体现其个体利益,但现实操作起来很难”,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熊勇指出。熊勇称,实践操作中,我国国标的制订主体主要是产学研三方力量,包括企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代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虽然有参与国标制订的机会,但国标的整个制订流程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审查、发布等诸多环节,单凭企业力量,根本不可能定案”。
“也只有企业才能最真实地掌握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标准源于实践而又约束实践,不可能离开企业凭空想象”,据熊勇介绍,不仅中国如此,这也是国际惯例。据了解,美国标准协会(ANSI)由大公司、企业、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政府机关代表组成,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由生产者、消费者、经销商和作为第三方的专家以及政府职员组成。
然而,我国企业却因为参与国标的制定被投以“怀疑”的目光,广州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表示:“是某些大企业甚至个别协会在标准中捆绑了自己的利益。”
“绑架之说”从何说起?业内人士介绍,在国外标准的制订中,消费者等公立的第三方代表不可或缺;例如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其最高领导是理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政府6人,产业界6人,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大学等6人。德国标准化学会(DIN)的最高机构是会员全体大会,团体会员来自工业、商业、消费者等各界人士。除政府机关的代表由政府委派外,其余的代表都由各届选举产生;而我国国标制订的主体是产学研三方,缺乏消费者的声音。
乳业标准难以服众
起草过程并不透明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所长卢伟卫指出:“标准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产物”。以乳业标准为例:“乳业标准的口水混战客观上也是乳业企业‘代表’与‘被代表’之间的一次激烈爆发。”
而王丁棉则直指新的乳业国标制订中,不能服众的一点是,我国在选择企业起草某个乳业国标时“以大为先”,而不是选择在该领域擅长、优势企业来制定。“蒙牛、伊利都不做巴氏奶,但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却是蒙牛乳业集团,这如何服众?”
国标制订过程中如何兼顾大小企业的利益?卢伟卫指出,国标作为一道行业“门槛”,必然对部分企业形成约束。而在这道门槛的设定过程中,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关键还在于透明的机制。“国标相关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必须对不同意见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依据,而不只是一个流程。”
熊勇认为,以乳业新标准为例,引发公众质疑的重要因素是制订过程的不透明。“尤其是征求意见稿在对关键指标修改后,按照程序,应当再次向社会公示,给出修订的依据。而不能省略这个环节,直接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