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制定了《关于促进海河教育园区企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支持园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又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支持园区先行先试。坐落在园区内的企业名称中可直接冠以“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字样。
高校师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利用园区内就业服务平台创设企业,允许零出资进行工商登记(一人公司除外),营业执照核准之日起3个月注册资本到位10%,余额部分2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