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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涉及大型企业反垄断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9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两个经营者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三个经营者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就可以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权威人士表示,电信和联通两家电信公司宽带业务占全国的90%,已经形成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将是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生效以来国家查办的第一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和联通可能将被按照法律规定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销售收入)1%-10%的罚款。根据电信和联通2010年财报显示,两家运营商分别实现宽带业务收入541.27亿元和307.3亿元(总营业收入分别为2193.67亿元和1761.68亿元),由此估算,双方将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罚款。
“当然,罚款额的多少还要依据行为造成的影响和持续时间的长短决定。但无论如何,对于涉及大型企业的案件而言,即使1%的罚款额度已是巨资。”徐士英说,这样的处罚实际上是希望能通过这种警戒行为把垄断行业牛气哄哄的“臭脾气”打下去。
不少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国内电信“三巨头”的一些其他市场行为也存在不合理性。例如话费与手机绑定销售、某些居民小区排他性的宽带接入等,倘若经过查处证明运营商从中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谋取不正当的垄断利益,也应该通过反垄断法加以制止。
针对电信、联通的市场垄断行为,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双管齐下:一是事中监管,即过程监管;二是事后监管,即纠正有问题的经营者行为,或者采取措施制止某些经营者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