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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明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将于明日起启用。
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11月1日起,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采取集中换照方式。对2011年10月31日前已经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根据个体工商户意愿,结合年度验照、变更登记等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旧版营业执照有效期未满的不得强行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