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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合理避风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韦经理介绍,商业车险属于保险公司自身商业行为,非强制性保险,按市场化运作,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商业合同,车主和保险公司都有权决定是否签订保单。为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不少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风险底线”,根据车主前一年的出险情况,选择承保对象。因此,对上一保险周期出险较多的客户,保险公司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来保证成本,规范被保险人下一个周期的行为,乃至拒保高风险业务都是合情合理的。“相反,交强险在保险公司属于代管业务,国家强制购买,所以,强险则不会被拒保。”韦经理坦言说。
河池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立江介绍,保险公司内所谓的“行规”其实全国都一样。至于详细条款的出炉,先是由中国保险协会统一制定,并设立A、B和C三类参照标准,整体相同但中间一些条款略有差别,报给中国保监委批准通过后,再由各地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执行哪一类条款。目前,我市8家保险公司保险标准主要采用A和B两类,按照该标准全区使用统一信息平台开展保险业务,防止恶性竞争。
黄立江称,车主反映出险制度不合理情况,保险协会已将情况逐级汇报。今年6月,中国保险协会在全国对该类问题进行市场调研,从他们内部消息获悉,预计明年上半年,中国保监委会对保险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届时,可能会采用“出险+金额”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估,尽量做到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