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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
关于东北角艺术公寓问题
内容:
律师您好:
我是艺术公寓的业主,定于2011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工地一直处在半停工状态,据传说换开发商,资金链断了等传说,我们血汗钱眼看就要打水漂了,我们投诉无门,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找,请求律师给以指点。谢谢。
北方网律师回复
尊敬的焦慧香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对方还没有到履行期限,就您所述的这些情形如果您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
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不解除合同,对方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可按购房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以上是对您所述情形的简要回答,由于没有看见您的购房合同,没和您本人当面交流,对于一些需要了解的具体问题不太清楚,所以此回答不一定准确,希望能够帮到您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李娅文律师
201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