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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办法,环保部门管理许可证,质检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而海关部门仅管理装运、申报环节,而不涉及管理有关企业和打击倒卖许可证行为。环保、质检部门人力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对企业的实际进口和生产情况实地核实,有能力核实的海关监管权限却相对模糊,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明明发现企业违规却难以根治的情况。
更需重视的是,新办法还缺乏实施细则。如果各地执行力度不一,也将影响行业发展。固体废物回收产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地区广,新办法实施细则需要对以往没有明确规定的货物标准、质量标准等回收进行明确,否则可能在实施中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矛盾,少数地区也可能为增加财政收入有意弱化监管。如果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执法标准不一,可能使企业为规避执行而舍近求远,转向执法较松的地区进口、生产,加剧产业波动和污染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