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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月饼税说收就收谁给的权力
有人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无法逃避,一是死亡,二是交税。
既然交税被当做与死亡一样无法逃避的头等大事,那税收就应该是世界上最严格最精密的事情。
也有人说过,征税就是拔鹅毛的艺术,要拔最多的鹅毛,也要听最少的鹅叫声。
征税是一种权力,而且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权力之一。权力这个东西,必须要关在笼子里,否则它就要狂冲乱突。如果说拔鹅毛是一种艺术,那么,它的艺术感必定来自对拔毛人的制衡,也即对权力的制约,否则的话,不顾一切地拔毛,只能让鹅疼得直叫,鹅疼得厉害了,也许就会转过头咬你一口。征税和交税,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平衡,离开了这个平衡点,对征税者与交税者,都是一种伤害。如电影《让子弹飞》当中,鹅城的税居然已经收到了90年后。在这里,对征税权的制约,成了一个笑话,电影的结尾,把税收到90年后的当权者,同样付出了惨重代价。
电影虽是虚构,但现实中同样有其投射的影子,即如我们面对的越来越随意的税费征收。
本周,随着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各种解读就没停止过。其中争议最大的一点,即是其中提到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产权人所有”。正当大家激辩之时,南京地税部门却不声不响地开始准备征收“加名税”了——婚前房产婚后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须按产权比例缴纳3%的契税。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看起来言之成理,但质疑还是铺天盖地——凭什么说征就征?国家税务总局怎么不吭声?更有很多人直指“加名税”就是税务部门与民争利,大炮任志强(博客)(微博)则干脆怒批这是生财无道。面对如潮质疑,地税部门称“加名税”暂不征收,还要等上面发文件,而国家税务总局则称,征收“加名税”是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征税政策。
总算松了一口气,但疑问仍在:如果“加名税”于法有据,为什么征不征收竟然由各个地方做主,一会要征,一会在舆论压力下又暂时不征,随意性如此之大,难道税收竟能如此儿戏?如今南京虽然已经暂停征收“加名税”,但这些疑问不解开,税收应有的权威性和精确性,将在反复之间荡然无存。
本周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除了南京的“加名税”,还有北京的“月饼税”。
单看网民和媒体起的这个名字——“月饼税”,就足见其中的调侃和愤懑。“月饼税”的消息来自《京华时报》8月27日的报道,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所发放的月饼应该折算成市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缴纳个税。中秋将至,这条消息的爆炸性可想而知,人们的不解在于:单位实物福利发了这么多年,怎么又冒出了个“月饼税”?翻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知,其中的个人所得的确包括“实物”,但其上位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出的应缴纳个税的项目,却并未提及“单位所发实物福利”。这样的差异,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所谓的“月饼税”会来得如此突然——除了北京地税之外,并无其他地方表示要对实物福利征税。或许这可以解释为各地对个税法和实施条例的理解有差异,但法律贵乎精确,理解上的差异,就意味着权力的弹性,意味着征收的随意性,当然,它也意味着税收严肃性和精确性的受损。“月饼税”该不该收?单位实物福利该不该缴纳个税?立法机构和国家税务总局必须给出明确答案,绝不能像“加名税”一样,任由各地方自己掌握。如各地有征有不征,税种的统一性从而谈起?
说起“加名税”和“月饼税”引起的风波,很自然就会令人联想到北京前段时间宣布要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它虽然是费,但就其强制性而言,与税并无区别。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教育附加费”早已在全国开征,北京却在财政部的同意之下又冒出了“地方教育附加”,而且据说还要在全国推广。不能就同一事项重复收费,是常识。但“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附加费”不仅征收对象一样,而且征收理由也一样——筹措教育资金。这不正是典型的重复征收吗?地方教育附加虽然不是税,其开征虽然不需要经过人大立法,但其性质与征税无异,如果财政部同意就能开征,岂不是太随意了?
征税收费,都是一种巨大的权力,但现实中,这个权力的弹性却实在太大了,领导的一句话、财政部门点个头、地方上根据自己的理解,都能轻易打开征税收费的大门。如果这一现象不能彻底改变,征税收费的合理性就将遭受越来越多的质疑。到了后来,最可能出现的景象就是:哪怕是完全正当合法的征税收费,人们都会习惯性地高喊“凭什么”,这显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现代快报)
加名税和月饼税别让理性伤了感情
雷阵雨
@珠江时报:【婚前房产加名佛山暂不征税】近日,南京对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收3%的房产契税,搅动已婚族的敏感神经。昨日,佛山地税部门回应,佛山目前尚未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不过“未来不排除这种可能”。
点评: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刚面世之初,不少人认为此举可以多少打压一下“丈母娘经济”,但短短一周过去之后,应对财产分割的方式便五花八门地蹦了出来,“丈母娘经济”强势依旧。在诸多方法中,房产证加名最为简单经济,因此也催热了佛山人对于加名的热情。不过,有地方对加名开始征税的做法,却着实泼了大家一盆凉水。好在,佛山暂时还没有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尽管还留了个小小的悬念——“未来不排除这种可能”。
这两天来,关于交税,还有一个很热门的话题,那就是据说某地税务部门称单位在中秋节向员工发放月饼也要征税。此言一出,在网络上掀起了千层浪。虽说有关部门的解释有理有据,但总让人不免有些联想:为何给房产证加名渐渐兴起的时候,忽然开始征税了呢?为何中秋节即将到来的时候,又提出月饼也要交税呢?有学者也认为,“月饼税”确实有点伤感情。有专家建议税务部门可以设立一个实物福利发放的临界点,超过了就要求主动申报。罢了罢了,无论征税还是不征,中秋到了,月饼总是要吃的,婚房总是要买的。
其实,虽说“丈母娘经济”常被人不怀好意调侃,但我却觉得,如果你真认准了他/她就是陪着你下半辈子的人,如果你真的想好好对待一段感情,那么在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有啥好舍不得的?退一步说,有朝一日连爱情都hold不住了,光hold住个房子顶什么用?话糙理不糙。
当然,也有人会教育我说,年轻人,现在社会是很复杂的,人心是隔肚皮的,万一将来人财两空岂不是十分悲剧?我觉得,结婚不仅是收获,更是付出,情到浓时,收获就是付出,付出就是收获,在结婚之前总是在钱这个字上过分患得患失,这样的婚还不如不结(女同胞们可酌情鼓掌)。某种程度上,要是夫妻双方都怀着坚决不能吃亏的态度,两人之间还有什么感情可言? 说了这么多,却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些假婚、骗婚、隐婚的坏蛋们。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看来只有借助支付宝啦!房产证要加名,请通过支付宝!房子大大方方分了老婆一半,老公也不用怕遇人不淑了!轻易不能确认支付!好评差评看老婆表现!不听话就申请退款!只是,会不会真到了这么一天的时候,使用工具会不会也要征税了呢?(广州日报)
月饼税已开征呼吸税还远吗
中秋将近,月饼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北京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称,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各公司中秋节发放月饼时,需要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如果公司违规没有缴税,将受到处罚。感慨
@冷风悠然:这个时候就要庆幸,我们单位中秋从来不发月饼,过年从来不发年货,五一从来不发钱!
@玫颖:听说要收月饼税,这让我很无语。国家现在想尽各种办法,以不同方式重复收税!
@石斑鱼:他们一定是疯了!他们以为全国人民吃的月饼都和他们一样,动不动就上千元一盒!
@知天命:月饼向来属福利,而今钱化入工资,税务欲征月饼税,新增一税夺民利。
@蔻月:以后是不是还要征粽子税、汤圆税?这些充满铜臭味的节日还有什么过头?思考
@青蛙在哪咯:征收月饼税是为了整治腐败吗?但为什么搞到老百姓头上了?
@龙帝不二:我们吃的都是毒月饼,怎么不见有人管?
@哥特式爱你:单位给员工发一点点福利都要收税?怎么不让慈善组织少贪一点?
@满白飞天熊:税,并不可怕,也不可恨,问题出在财政支出分配上。我们的财政收入没有改善民生,没有用于医疗、教育和公共服务,这才是老百姓怨声载道的原因!
@冷宁:很多富得流油的单位经常发福利,他们逃了多少税?乱弹
@低调的:我觉得这个月饼税该征,不光是中秋的月饼要征税,端午粽子税、元宵汤圆税、清明冥钱税都该征,愿祖国万税万税万万税!
@想要去度假:还有什么是不用征税的?直接说吧,这样记起来简单些。
@火野晴:社会主义万税!
@lexxu:公务机关发的福利都缴税了吗?我觉得没有!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Gavin_Feline:亲,清明节请及时缴纳见鬼税!
@于家少奶奶:月饼税开始征了,呼吸税离我们还远吗?(生活晨报)
“月饼税”流传折射税务部门失职
“月饼不是中秋福利吗,干吗还缴税啊,没听说过!”小刘气愤地说。小刘就职于北京CBD一家公司。中秋临近,公司给每位员工发了一盒月饼,可没想到还要扣税。小刘说,发放的月饼最后要转送客户,为公司做了贡献,无缘无故却要额外缴税实在难以忍受。(8月27日《今日早报》)
企业给员工发月饼要缴税吗?答案是肯定的。企业给员工发月饼,动用的是企业的利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缴所得税,否则,给国家造成税收流失。至于个人是不是要交所税,要视情况而定。
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执行3500点,即月收入到达3500元了,超出部分才要缴税。月饼收入怎么算?就是把月饼按购买的市值折币,计加在员工的月收入中来,看看是否超出个税起征点。当然,员工可以选择不要月饼,而是选择与月饼同等价值的货币,再从中扣除超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比较实惠。不过,企业吝啬,或者不满意员工斤斤计较,赌气不发,也没办法。
其实,当下我们讨论的“月饼税”很模糊,因税目中没有“月饼税”。而实质上“月饼税”就是所得税。它可能是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个人所得税,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当下有的人分不清“月饼税”就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或许有人不知道,企业为员工发福利必须交企业所得税。为何要区分二者呢?因为企业所税由企业承担,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如果不分清,本来由企业承担的所税从员工头上扣,而员工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被企业暗中侵害,反而误认为税务部门课征“月饼税”,税务部门岂不成了冤大头?当然,企业给员发超额福利,可以从发给由员工的福利中扣除,员工只是少拿一点。有的人痛批“月饼税”,不了解这一点可能是其中一个因素。
月饼作为实物,不可能切一块月饼交税,势必从员工的工资福利中扣除,对有的员工而言,可能不愿意。因此,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月饼要从员工身上扣企业所得税,必须事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只能给员工发等值的货币。同时,员工也有权利选择拿月饼还是拿货币。
如果企业给员工发月饼,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支付,不要员工承担,只是对部分月收入超过3500元(含月饼价值)的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情形则完全不相同。首先是企业有担当,其次是遵守税法的良好表现,因为员工收入超个税起征点部分缴税是义务。当然,企业同样要征求员工拿月饼还是拿货币,否则,员工可以拒绝拿月饼。企业要强行压制,惹得员工不高兴,企业内部不和谐,好事变坏事,或者把问题引向税务部门,都不足取。
可现在所讨论的“月饼税”到底是哪一种,并没有弄清楚。笔者认为,这是税务部门的失职。为何?因为税务部门没有把税法宣传解释到位,企业员工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对企业和员工分别要交所得税不了解,企业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对税务部门不满,影响税务部门的公信力。而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不清楚“月饼税”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误认为税务部门收“月饼税”,税务部门被怀疑乱课税,这个罪名可不轻,影响也很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