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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十一”期间,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等重点旅游市县对辖区内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以上年同期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以本年度实行指导价前一个月的某一天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50%
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是旅游产业体系中重要要素价格,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民生价格,特别是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我省作为重点旅游接待目的地,价格水平和秩序的稳定尤为重要。我省规定,今年“十一”期间,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等重点旅游市县,对辖区内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其他市县可参照执行。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的方式。以上年同期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以本年度实行指导价前一个月的某一天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于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旅游饭店要将各类客房指导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全面规范明码标价管理。旅游饭店经营企业要在其结账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及各类客房价格,公开标示客房价格为实际销售价格。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督导经营者诚实标价,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客房服务明码标价工作。严肃查处饭店经营者、旅行社、中介机构及个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哄抬房价及炒房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