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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29日),市物价局出台了机动车收费明码标价通知,从即日起,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必须公开明示停车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标价外的其他费用。投诉电话为12358。
根据相关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监制。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公开明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以标价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进行公示,标价牌应竖立或悬挂在存车场所醒目位置,价目表应悬挂或张贴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要将明码标价内容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监制。不按照本通知执行明码标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类区域:如食品街、金街、国际商场、小白楼等;二类区域:中环线以内及其附近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三类区域:外环线以内,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八种停车收费标准
一类道路停车泊位
白天(7:00-21:00)计时收费:小型车4元/半小时,大型车8元/半小时;夜间(21: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二类道路停车泊位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半小时,大型车6元/半小时;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大型车15元/次;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型车150元/月,大型车450元/月。
三类道路停车泊位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大型车2元/半小时;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大型车10元/次;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型车120元/月,大型车:300元/月。
一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白天(7:00-21:00)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半小时,大型车6元/半小时;夜间(21: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二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2元/半小时,大型车4元/半小时;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大型车15元/次;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型车150元/月,大型车450元/月,昼夜包月(自然月份):小型车300元/月,大型车900元/月。
三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大型车2元/半小时;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大型车10元/次;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小型车120元/月,大型车300元/月;昼夜包月(自然月份):小型车240元/月,大型车600元/月。
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元/半小时,车站:2元/半小时;机场:2元/半小时;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定价形式为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