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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时代,有人图虚荣、有人为行销。”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认为,一系列“傍微博发财”的现象应运而生,不仅满足了一些人的虚荣心,也让网络信息越来越真假难辨。
“西门的后花园”等网民说,微博加“V”的那些所谓“戴着各种头衔的名人”,敢自吹的人可真多!“CEO、专栏作家、网络推广专家、营销专家……请你们照照镜子,拿几个案例出来,看够不够资格?我呸!”
“奋斗FD心”等网民说,认证就像是一个人人向往的“皇帝新衣”,被认证就意味着你的价值被肯定,因为你已经“被名人”了。从某种程度上讲,“微博已经被认证功能给绑架了”。然而,商家出于推广目的的“刷粉丝、买认证、滥加‘V’”,正在严重透支网络的信誉度,其后果就是网络诚信的崩塌。
针对“郭美美事件”所暴露出的微博营销乱象,不少专家表示“这已经踩到法律的红线”。
“郭本人申请将认证说明更改为‘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汤黎虹说,“新浪网是一家服务于中国内地及全球华人社群的领先在线媒体及增值资讯服务提供商,有义务提供真实资讯。在这一事件中,中国红十字会要求新浪微博停止用此微博,是合法的。新浪微博管理团队承认工作失误、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并深表歉意,也是必要的。但新浪微博管理团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标志与名称。
针对追责中的具体法律要求,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步峰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郭美美”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的处罚是必须履行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如果郭美美隐藏起来,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侦查措施,否则属于不作为。
“红十字会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找不到‘郭美美’、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如果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属于不作为。”汤黎虹教授说。
微博发展切莫剑走偏锋
有网民指出,各商业网站已经开始了激烈的微博市场的竞争,企图到时候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业绩”,但这种竞争如果屡屡踩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话,无疑是自废武功。
“‘郭美美事件’给微博认证带来的反思是,吸引用户无可厚非,但如何防止这一手段异化成‘剑走偏锋’的抢客术,考验着微博运营者的智慧。”汤黎虹认为,网上“炫富”“拼爹”等无良行为极易引起社会反感、引发社会纷争。然而,针对一些网站内部失误的责任追究,我国已有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够健全,需要加强相关立法研究。此外,通过非政府组织、民间力量(如网络协会)等进行监管,也是一条路子。
针对这一事件,不少微博管理者正重新审核用户身份认证。但有业内人士表示,时下各门户微博认证用户太多,要想一一核实认证,可操作性太小,这只是权宜之计。
“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微博实名制,以利于言论监管;另一方面,难以辨别真伪的认证资料,处理不当也很容易引发社会危机。如何建立有效的认证机制,是摆在各家门户面前的一道两难题。”张步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