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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要提示
1、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8元/股,发行数量为5,3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1,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3、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6月16日结束。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所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6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06万股股票。
5、根据2011年6月15日公布的《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根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13家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42,323.68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286万股。
二、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31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3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1年6月17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抽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根据《发行公告》,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10个号码。
中签号码为:02,04,06,09,14,16,19,24,26,29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日上集团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0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6万股日上集团股票。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60万股,获配的股票配售对象家数为6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32.25806452%,认购倍数为3.10倍,最终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1,060万股。
四、网下配售结果
根据摇号结果,股票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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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定价信息披露
在2011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13日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6月13日15:0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由49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72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1、股票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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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88元/股,对应市盈率为:
(1)26.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
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日上集团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合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认为发行人合理估值区间为19.50-22.75元/股,对应2010年每股收益的市盈率区间为52.70-61.49倍(2010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13日)的2010年平均市盈率为45.20倍。
六、持股锁定期限
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股票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股票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电 话:0571-87901925、87902571
联 系 人:李凌云、马敏
发行人: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