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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时间昨天深夜,欧盟法院开始对微软反垄断罚款上诉案举行听证会。原本人们认为这个判决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使微软处于难以置信的监管之下,处理IE浏览器的一举一动都在欧盟反垄断机构的眼皮底下。
但是,叛逆的微软并没有遵守欧盟提出的兼容要求,于是2008年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并未依照判决结果行事,倔强的欧洲人再次裁定微软反垄断罪名成立,对微软开出加倍罚单8.99亿欧元。而同年5月微软提出上诉,试图推翻裁决,但得到的只是“维持原判”。
有业内人士说,欧盟法院这一次审理此案,是微软推翻8.99亿欧元罚款的最后机会。但中国知名IT专家侯志强则表示,微软的上诉,或许并不是为了这8.99亿,而是在试图挑战欧盟反垄断机构的权力。
侯志强:微软这个案子业界看来不是钱的问题,实际上是在挑战着反垄断机构的权利,现在更多关注的是欧盟反垄断机构权利的限度。
近年来,欧盟在打击企业市场垄断行为方面可谓出手不凡。从2001年对8家维生素生产企业参与非法卡特尔开出总额8.85亿欧元的罚单,到2004年对微软的处罚,再到去年欧盟判处英特尔公司的10.6亿欧元的罚金。欧盟委员会是一再刷新对企业开出的反垄断处罚金额纪录。这一次审判,关注的眼睛不只是微软,还有英特尔等多家感到兔死狐悲的美国公司。
事实表明,一个跨国公司的原籍国不能决定反垄断的司法权限。美国和欧盟,在反垄断问题上,看起来前者强调市场,后者依靠行政。这两种商业精神究竟如何共存?哪一种更有益或者更适合时代发展?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马晓霖认为:
马晓霖:欧洲可能更注重于一个法理,注重于公平,注重于照顾公众消费者的利益。而美国更强调个人的自由竞争,创新,鼓励这种私人企业的做大做强。但是在整体经济陷入萧条的时候,当一个企业做成巨无霸,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到公众消费,影响到整个整体经济安全的时候,那么欧美在反垄断方面,他们的共同利益是找到一个集合点,会立场趋同。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个时候特别要小心,特别是你成为跨国企业的时候,当你的服务你的产品已经进入到其他国家法律经济规则所管辖范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入乡随俗,入境问俗,符合当地的法律,这样才能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