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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开发区出台奖励办法,将设两个奖项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中,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中,开发区管委会按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给予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两个奖项。奖励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适用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中,开发区管委会将对获得当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为一线职工增长工资,且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授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开发区管委会按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开发区已有302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覆盖职工1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