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技术标准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以促进中国银行卡的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至2011年6月底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商、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