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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备受持卡族青睐,当持卡人刷卡潇洒消费的时候,对即将到来的偿还风险又有多少防御承担能力呢?日前,一名男子因遭遇生意失败亏损致使信用卡透支消费12万余元而无力偿还,现该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公安河西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本市一银行报案,称储户李某透支该行白金信用卡高达12万余元,经两次催收仍未偿还。办案民警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银行记录显示,李某在2008年2月申办白金信用卡,初始信用额度为10万元,李某以自有住房和汽车作为信用抵押,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李某发生了多笔透支消费记录,金额从数百至两三万元,基本上能够按时还款,为此银行将李某的白金信用卡透支额度从10万元升至12万元。然而自从2010年6月,李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依旧,但还款却不按时足额。截至今年年初,信用卡透支数额已高达12万元,在随后两个月期间,虽有三笔累计4500元的还款记录,但无异于杯水车薪。
面对经侦民警,李某承认其透支信用卡一事,并坦言,他和他人经营工业原材料生意,由于市场不景气,产品价格波动大,造成资金亏损,致使其无法偿还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鉴于李某(男,45岁,本市人)的行为已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现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对于持有透支功能信用卡的储户来说,在透支消费时,要充分考虑偿还能力,特别是那些收入相对不稳定的人,更要客观理性地评估自身收入偿还水平,避免因收入锐减造成偿还不能,进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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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