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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目前,本市已在医疗机构、学校、政府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这四类重点场所启动全面禁烟,但距离100%禁烟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据市卫生局疾控部门介绍,《天津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条例(修改草案)》去年就已修订完成。目前本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修改制定《天津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条例》相关内容。在已完成的《条例草案》中,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卡拉OK厅、歌舞厅、酒吧、网吧、洗浴中心、餐饮店等公共场所和各种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纳入禁烟对象。明确了执法主体,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各有关直管部门分口严格监管”;明确了罚款措施,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设有与吸烟有关器具,又未如期整改的,将处以2000元至1万元不等罚款,对吸烟行为视若无睹又不及时整改的,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将处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