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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的案件详情显示,有着几十年党龄的田力新之所以编织这些谎言,缘于一名尹姓女子的背叛。1999年初,田力新结识了一名姓尹的发廊小姐,两人认识不久就在尹某的住处发生了关系,田力新给了她500元。此后,田力新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找尹某,完事后都给一些钱,前后共有1万多元。2001年,尹某回吉林老家后就不断给田力新打电话要钱,田害怕露馅,只得按尹某的要求多次给其银行卡里汇钱。“她逼得太狠了,家里的钱都给她了还不放过我。走出这一步我就无法回头了,只能拖一天算一天”。田力新说,在其积蓄被榨干之后,为应付不断的“逼债”,他只得开始了诈骗生涯。
逛夜总会挥霍150万从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田力新先后共给了尹某大约18万元。在此期间,田力新的心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骗到的钱越来越多,田力新开始频繁出入本市各家歌舞厅和夜总会。每次都是他自己前往,有时叫三五个小姐,多则叫七八个小姐。在这些小姐眼中,田力新是一个豪爽的大款,不仅小费给得多,还经常请小姐们集体去吃夜宵。
据对田力新提起公诉的检察官讲,提讯时田力新曾不无得意地奚落检察官:“天上人间你去过吗?北京有名的夜总会我都去过,你知道一次叫7个小姐是什么感觉吗?只要给钱,你想让她们干什么就干什么。”田力新在法庭上也不掩饰自己的奢靡行为,他供述称,“北京大的娱乐场所我都去过,每周去四五次,每次花费3000至5000元不等。自1999年开始到我自首前,共花了150多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田力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共186万余元。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