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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在贴片广告后能否准时放映?这可保证不了。”昨天下午,一家院线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贴片广告很多都是影片带过来的,影院没法儿不放。去年底,经过北京市消协的呼吁和工商部门检查,影院贴片广告过多、过长的现象一度消失,但记者近日查访发现,春节过后“电影贴片广告又回来了。”
八成消费者“被广告”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小姐,前不久陪父母到朝阳区蓝色港湾附近的传奇时代影城看电影。本以为已经迟到,可匆匆入场后,一家人却发现银幕上正在放映某汽车品牌的商业广告。“迟到了还没赶上开场!看来贴片广告放映的时间不短。”张小姐表示,影院里只有银幕是亮的,别的全黑,不像电视可以转换频道,“我有种‘被广告’的感觉,很不爽。”
大学生陈蓉说,在四通桥一家影院看电影时也有同样遭遇。“原定8点10分开演的《关键第四号》,我们8点半检票入场时,检票员却说电影只开始了15分钟,也就是说,有5分钟的时间是在放广告。”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消费者,有8成表示看电影时有“被广告”的遭遇。一些消费者表示,在黑暗中不知道影片是否准时正点,但感觉在电影放映前“忍受”了较长时间贴片广告,“真有点耽误工夫。”
据了解,贴片广告分两种:一种是片商在拷贝中已添加好的,多为新片预告;另一种则是影院自行添加的,多为商业广告。影院的排片表通常要提前一至两天确定。消费者普遍认为,电影票面印制的时间即为最终放映时间。然而贴片广告是否属于正片放映时间,却不知是否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贴片广告最长20多分钟
昨天,首都电影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贴片广告多在“2分钟之内”,在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范围。他们一直“保证正点放映电影”。但是,西城工商人员近日对10家影院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岁末年初大片集中上映的时段,影院的贴片广告平均时长约为10.7分钟。而实际上,一些“大片”上映之初,贴片广告最长达到了20多分钟。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4年,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未取得相应的广告经营资格,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影片贴片广告。”
此外,“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电影院线公司、发行公司要规范操作贴片广告业务,电影院要对放映的影片贴片广告时间予以公告。”
广告也应看得“明明白白”
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认为,购买电影票后,消费者与提供电影播放服务的经营者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电影票上注明的时间即为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合同时间。如经营者未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便构成违约,已侵害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影院应当尊重观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并告知观众在影片放映前将播放贴片广告及播出具体时间,并在合理限度内播放广告。”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彭晔认为,关于贴片广告的法规目前已经有了,但执行很难。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电影贴片广告市场增长迅猛,建议影院“掌握合理限度,一般以不超过5分钟为宜,以使观众易于接受,且达到较好的广告效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双舟认为,影院播放“贴片广告”必须要明确播放的条件、形式、时间等要素。对于违反规定者,除了要给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外,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还应该明确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比如可以规定,在影院违规播放广告的情况下,观众有权要求退票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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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不得自带饮料侵犯消费者选择权
“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很多消费者去看电影时,由于手中自带的饮料被工作人员拦下。昨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影院此举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有业内人士表示,看电影是公共场所内进行的集体行为,禁止自带食品饮料是一种国际惯例,为的就是防止观众带着发出响声或者有异味的食品进入影院,影响别人观看。影院自己出售饮料可以避免这些问题。此外,出售价格稍高的食品饮料也是影院经营手段之一。
一名消费者在接受采访时说,一次自己带5岁的孩子去看电影,可影院出售的饮料不仅价格高,且基本上为“碳酸饮料”,不适合小孩子喝。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消费者自带一些小食品和自己喜欢的饮料,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受到限制。影院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饮料,是“利用自己特殊的经营场所,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记者窦红梅实习生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