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备受舆论压力的中国平安董事长兼CEO马明哲决定自动放弃2008年薪酬,记者昨日从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那里证实了这一消息。该发言人表示:“2008年公司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形势和公司业绩均受到影响,董事长马明哲希望以不领取薪酬的方式,与公司上下及全社会一起共渡难关。”
自从媒体曝出马明哲2007年令人咂舌的6621.1万元年薪后,就将他推进舆论的漩涡;而此次“零薪酬”的表态,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公司在2008年业绩可能出现大幅下滑,即使马明哲正常领取工资,其薪酬水平也不可能再次达到6000余万元,“零薪酬”大有作秀嫌疑。
近期,社会各界对高管高薪普遍提出质疑,马明哲不过是个个例。虽然财政部规定国有企业高管年薪税前收入上限为280万元,但目前多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仍在“红线”之上。
马明哲“零年薪”消息一出,引发各方关注。对于“零年薪”这一说法,中国平安相关知情人提出异议:“不是零年薪,而是不领年薪。”对此该人士进一步解释称,“零年薪”不意味着公司不给马明哲发放薪酬,其实是他本人主动提出不领取薪酬。
放弃所谓6000余万元高薪的原因,接近马明哲的人士称,很可能是因为年景不佳,以及在富通投资中受到亏损,促使其做出与全体员工共渡难关的决定。
事实上,相对2007年的6000余万元,马明哲这回放弃的可能仅仅是一个小数目。早在金融危机来袭之初,就已经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自降薪酬。其中最典型的是三一重工,该公司董事长梁稳根宣布管理层降低年薪30%到40%,而自己也只拿一元钱年薪。
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全球金融从业者都面临降薪难题。进入2009年,对天价高管实行“限薪”已成为全球共识。2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颁布了“限薪令”;2月6日,欧洲联盟委员会也开始鼓励各成员国借鉴美国提出的“限薪令”。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还是有市场人士认为,上述公司高管领取个位数的年薪有作秀之嫌。
“可能仅仅放弃了400万元”
随着股市在2008年的重挫,很多上市公司高管手中的股票已经失去了行权的机会。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马明哲6616.1万元高薪只能成为昔日的神话。
据了解,2007年马明哲的底薪约400余万元,仅占其全部税前收入的7%。据此计算,马明哲不领的薪酬仅为400万元,而非6000万元。
平安内部人士曾表示,平安的期权计划本质上是股票增值权,行权者拿的是行权时的股价和上市时股价之间的差值。2008年,马明哲薪酬中奖金与期权收益是否还能达到6216万元,由于奖金、期权与公司的经营效益与股价相关,变数极大。
另据平安虚拟期权计划中的规定,“行权总额必须低于当年预测利润4%”才能进行奖金发放,也就是说,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平安2008年的利润总额必须超过221.31亿元。由于富通事件让中国平安浮亏超过150亿元,其利润总额超221.31亿元难度极大,意味着期权计划并不能带给公司员工奖金,马明哲也不例外。
由此可见,马明哲高调表示放弃的“奖金与期权”这一部分收入,很可能原本就是一个“画饼”。
“280万元以上仍有人超标”
“企业高管的收入组成部分很多,即便是放弃了期权收入,别的收入也是很高的。”对于上述事件,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这样表示。
吕随启表示,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是由基本薪酬、业绩奖金、期权收入以及其他名目收入共同组成的,前三项收入是高管薪酬主要来源。其中,年薪一般是指基本薪酬;奖金部分与业绩挂钩;期权收入就是上市公司对高管进行的股权激励所产生的收入。
针对这样复杂的收入构成,监管层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控制企业管理者薪酬过高。其中,财政部已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传递的一个信号就是,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正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规范所有行业的国企高管薪酬,限定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
“一般说来如果公司不上市,280万元上限可以封顶。但上市后就很容易超标,目前在这个限制之上的大有人在。”据吕随启介绍,目前所谓的股权激励政策,名义上是激励,实际上就是高管给自己堂而皇之地发高薪。“只要占住这个平台,就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牟利,变相提高收入,监管层很难管控。”吕随启表示。
“老总薪酬要和国情挂钩”
“与民营企业相比,一些国家垄断行业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会高出很多。”对于零年薪事件,某民营上市公司人士表示。据其介绍,由于没有过多的国家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对于薪酬水平的制定非常慎重,高管收入完全与个人能力和公司运行情况挂钩。而在很多垄断行业公司里,高管的个人水平并非其得到高薪的主要依据。
虽然财政部已制定相关限薪令,但是并没有给出一套明确的监督措施,因此如何衡量高管薪酬是否超标,仍是难题。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需要三挂钩。”对于上述问题,著名财经人士皮海洲近日在博客中阐述了这样的观点。首先是要考虑到国情因素,即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要与国情相结合,要考虑到中国老百姓的收入情况。其次是要与上市公司的效益挂钩。高管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提法在股市里并不新鲜,不过具体到执行的时候,上市公司要么挂钩方法不当,要么干脆不予挂钩,以致许多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增长远远超过了公司业绩的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业绩下降,高管薪酬却在大幅增加。最后要与上市公司分红挂钩。由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明确提出了30%的要求,因此在高管薪酬与分红挂钩时,可将30%的分红比例确定为基准分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