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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在早已收回总投资后,未来的收费收入还将高达90亿元,总收入超过成本的9倍。昨日,首都机场高速等4条北京的高速路因不合理收费被国家审计署“点名”。对此,北京市政府已明确表示将采取措施,逐步解决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问题。
审计署昨日公布了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称,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或把经营性公路转为上市公司,重新审批后长期延长收费期限。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其中就包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
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在收费3年多后,机场高速被转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时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至2005年底已收费32亿元,估算剩余收费期内还将收费90亿元,从中获取的总收入将达到投资成本的10倍。
此外,1987年开始收费的京石高速北京段在1999年被北京市划转给新设立的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后,变为经营性公路,并重新批准收费30年。总的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收费将达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京通快速路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
对此,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表示,当时国家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并不明确,上述行为虽然不合理但还不属于违法违规。北京市此前已明确表态,今后还将严格控制公路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