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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有关兰州的物价部门对兰州牛肉拉面限价的新闻在不同的媒体被广泛讨论。该规定称:凡兰州市普通级牛肉面馆,大碗牛肉面售价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与大碗差价为0.2元,违规者将被严厉查处。面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走高的现状,老百姓当然期望着价格可以适度回落下来或者基本面的工资水平可以水涨船高起来,兰州物价部门的这一举动,在其行动之初,肯定认为会是一项受到社会广泛赞誉的“民心工程”,而事实上,网络中对于这一政府行为的评论,却以负面居多,为什么政府的“善良之举”并没有得到公众认同,这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现象。
对于这一限价行为,牛肉面馆的经营者倒给大家算了一笔账,根据《北京商报》的报道,兰州著名牛肉拉面连锁店“黄师傅”总部的张女士介绍,目前生牛肉已从原来的8元/斤涨到了10元左右,辣面从7.8元/斤涨到了9元,清油从原来的3.8元/斤涨到了4.8元,而店内员工的最低工资也是500元。“目前牛肉拉面的涨价幅度与成本上涨的幅度相比已经算是很低了。” “黄师傅”的加盟商张经理表示:“牛肉拉面的利润已经非常微薄了,政府的限价是行不通的,我们不能做赔本的生意啊。”面对生产原料价格的上涨,牛肉面的限制价格不涨反落,经营者确实难以接受。
兰州市物价局的“限价令”尽管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拉面产业并非暴利行业,其价格5毛钱的涨落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如果价格果真高出百姓接受程度,自然吸引不了顾客,其价格也会往下落。市场上的事,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不去平衡拉面的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却生硬地限制了拉面的价格,决策的制定确实有些舍本逐末。政府有关部门产生政绩冲动,却不管其所做决策是否侵犯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预见必有两样的结果,其一,牛肉面中的牛肉缩水,其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了了之。如果是这样,政府难免被自己出台的政策逼入窘境,左右为难,骑虎难下。政府部门之所以自寻烦恼,遭遇骑虎难下的窘境,关键是因为其在做出决策之前,没有弄清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边界。
首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决策必须有明晰的行为边界,并切实遏制住自身参与市场定价的初始冲动。即作为服务型政府,政府行为必须与市场保持一定的距离,担当起市场调控者的角色,而不是赤裸裸地以一纸条文来限制市场主体行为。像兰州物价部门这样直接干预牛肉面经营者的具体经营行为的情形,侵犯了众多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不仅违背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原则,更容易导致市场经营的无序。
其次,具有政绩冲动的政府官员,追求短期效果,直至向市场主体转嫁其政绩成本。兰州物价部门限制牛肉面价格的新规,从某个层面折射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权力边界和行为逻辑的迷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理应自觉遵循“谦抑原则”,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应僭越法律法规的雷池或红线,更不能轻易逾越过私权利的保护边界行事。故而,如何界定和明晰政府的行为边界,是杜绝政府部门违法行政的关键之一。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需要保护,但与此同时,生产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也不能以行政化剥夺。一碗牛肉面,价格是市场供求决定的,只要不存在所谓的“牛肉面价格同盟”,其波动的价格也不会背离价值太远。但如果行政的手刻意把天平倾向于消费者,表面看是一种保护,但这种违背价值规律的过度保护,可能会让消费者吃到的是“掺了水分”的牛肉面:大碗不成我就换中碗,应该二两面条减到一两多,照着这个逻辑推演下去,清油换成地沟油,牛肉就用注水肉,限价令成了“逼商为奸”的一个典范。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恪守自身行为的边界。该管的则管,不该管的应交由市场或者其他主体去调节。基于此,诸如“大碗面禁超2.5元”这样的规定,政府部门还是少出些为好。如果政府主管部门真的担心牛肉面上涨,会导致普通收入家庭和下岗失业者难以吃上“牛肉面”,不一定非要从卖面的商贩开刀,完全还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比如想办法提高普通家庭的收入,为下岗失业者重新就业提供帮助,在特殊时期对特困家庭进行额外补助等。汽油价格上涨的时候,可以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价格补贴,牛肉面的原材料价格上涨、限价的同时,为什么不能对牛肉面馆进行价格补贴呢?生活中老百姓对于手机的资费、房地产的价格过高的呼声也不少,可没见到有政府部门明令限价,对于牛肉面馆的政府行为,又是否体现出了一种政府对待不同行业的不公正呢?
但愿相关政府部门关注的不仅仅是降下来的5毛钱,而是市场经济中固有的经济规律。[作者王岩系天津财经大学讲师,西尼卡那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金融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