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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走入中国曾经辉煌一时,然而,近一段时间个别跨国公司的负面报道出现在媒体上,这些负面问题报道让公众更为客观地评价在华的跨国公司。
大多数在华跨国公司都会遵循母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开展社会责任行动,倾力于公益事业。但是近年来部分外资企业也暴露出违反商业道德、非法避税、产品不合格、克扣工人工资、工人超时工作等问题。
不可否认,跨国公司是典型的“商人”,自然要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要是履行社会责任,如保护自然环境、热心慈善事业、提高员工福利等等,无疑在短期内会加大企业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过去企业成功的主要标准是利润,如今企业成功的标准不仅要看企业盈利情况,还要看企业的软实力。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软实力”的核心内容。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广泛。商业道德、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由此可见,他认为企业没有必要参与社会活动,企业的事情就是做生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他的这一主张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而更多的学者则主张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比较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特定的法律框架、社会规范和经营环境下,跨国公司在履行其基本经济职能的同时,需要从其长期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自觉、主动地采取符合社会目标和公众利益、适应社会预期变化的各种社会性行动方案,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什么那些在其本土都具有良好企业形象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却会有如此不同的表现呢?究其根本,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形成时期,这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如我国至今仍缺乏对商业活动中不法行为有威慑性的惩罚制度。另一方面,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刚刚起步,这就使得社会监督乏力,单个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面对跨国公司时力量弱小,成本极大,不得不放弃维权。第三,我国的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正在逐步确立中,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规范,这在客观上也使跨国公司在华的社会压力空前减弱,为其在我国偷税漏税、以次充好、克扣工资等获取横财的行为提供了土壤。
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论述:人不仅仅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而且是具有道德感的社会人,跨国公司也是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强调履行公司责任,日益成为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日益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一些跨国公司未能正确认识这一真理,总存在一丝侥幸,认为在中国可以推卸社会责任而节省成本,殊不知这样做的长远结果是最终会被我国市场所遗弃。而反观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其利润并没有因为付出的相应成本而减少,反而积累了宝贵的企业声誉等无形资本,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弥足珍贵的。如在“非典”肆虐之时,飞利浦公司向中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总价值为330万元人民币的便携式病人监护系统、移动式X光机、照明、通信和家电产品,以及全体员工的100万元爱心捐款,主要用于支援北京小汤山医院、协和医院等抗击“非典”的一线医院。此外,飞利浦公司还将40部最新型号的手机捐给WHO官员用于“非典”期间在中国各地考察时使用。由此在消费者中间树立自己的品牌,这在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扩大了它的潜在客户群。
总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如同太极图,两者在其中实现了完美结合,这也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每一方都同时达到了约束条件下可能实现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因而这种状态可以长期持续存在。从长远来看,依靠不诚信取得的利润永远是短暂的,一旦遭到曝光,其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跨国公司要想长远发展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又会促进其经济利益。(作者刘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