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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张晋):从6月19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为促进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银行业更好的支持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从6月份开始,组织会员单位在全市开展“信贷诚信企业评选”和“逃废债务客户名单披露”活动。评选和认定结果将于9月中旬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债务人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逃废银行债务:
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转让、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的;通过非正常的关联交易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致使银行债务被悬空的;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银行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回收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编造无效、不实、无法执行的担保,或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件,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被会员单位共同认定具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和与债务人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客户,经过认定程序,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将对其发布警示通知书,限期整改;警示无效的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并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公约天津市银行业实施细则”启动维权机制,实施联合制裁。一是行业内部通报,将名单登入协会网站,并通报给各会员单位;二是会员单位采取联合制裁行动,停止办理新的授信和贷款,停办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相关业务;三是停止办理一切银行业务,直至清理其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