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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务工,已经成为与我们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并行的发展大趋势。据统计,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数量已接近2亿人。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在城市环保、家政、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的比例更是高达90%。然而,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却遇到了瓶颈制约,转移速度连续多年放缓。自2003年起,一度仅在个别的行业、地方出现的用工短缺迅速蔓延到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等国内多个地区,历时1年多,并逐步演变为局部地区招不到工的“民工荒”。2005年春节后,“民工荒”进一步加剧,有更多的地方和企业招工困难。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无非两条:一是农民工不愿干(即经济学中所称的“自愿性失业”)。由于工资缺乏吸引力和劳动条件差,农民工选择了“用脚投票”,即当其合理合法要求无法通过企业内部得到满足时,只好选择离开此企业或产业,到别处做工或回归务农的理性选择行为。在改革进程中,我国的劳资关系正处于转化和重构之中,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农民工一直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这正体现出我国转型期劳动市场的一种制度性缺陷。这样,就需要通过建立维权组织这一有效途径来和资方谈判工资或协商维权。而农民工维权组织的缺失正是劳动执法部门执法难和长效维权机制难以建立的关键,是造成“民工荒”的真正“荒源”。由于维权组织缺失,广大农民工人数多而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不利于弱势地位的改善;当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农民工维权势单力薄,也使劳动执法部门针对个人调查取证和执法存在困难。由于农民工维权组织缺失,使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缺少与资方对话、与劳动执法部门沟通的桥梁。在“强资本、弱劳工”、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劳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当农民工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维护合法利益时,缺乏组织保护的农民工只有选择用脚离开。因此,要建立长效的维权机制,必须建立农民工的维权组织。
二是农民工干不了(即经济学所称的“结构性失业”)。当国家拆除了户口、就业用工等农民工进城的围墙,现代化的都市张开双臂欢迎农民进城时,农民工的技术素质问题却显得越加迫切和突出。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之后的职位跨度较大,而且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加上市场信息匮乏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导致农民工缺乏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就业范围很窄,不能满足一些技术含量较高企业用工的需要。现有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体制存在“输出地-输入地”间的空档。农民工进城后,脱离或部分脱离了在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网络,但又难以在城市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不能满足正常的社会心理需要,以及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发展的资源,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因此,在试图突破农村劳动力转移瓶颈时,我们也应当强调“搞好服务”。在城市,应成立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专门管理与服务组织,与输出地的机构合作,共同对农民实施管理与提供服务。要成立各个层级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在全国形成一个针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网络。例如,对农民工加强培训(培训不应仅包括技能培训,还应包括法律、卫生、城市生活知识等培训),为农民工提供恰当的服务设施(如廉价的住房、医院、学校、娱乐设施等),设立农民工的服务咨询机构(可聘请专业人员为其进行就业、生活方面的指导)等,建立比较完善的就业信息系统。
一般来讲,市场条件下调整劳资关系、维护劳工权益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国家颁布劳工标准,建立相关管理与服务部门等,通过行政力量来强制实施;二是由工人自我组织,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方谈判、交涉,以及通过自我服务提升自身福利水平。而“集体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资关系的基本方式。所谓“集体规制”,就是集体劳动法律调整的规范,它要求劳工通过行使团结权来成立自己的工会,并通过组织的形式和资方进行谈判,在法律范围内,以谈判、协商甚至罢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自我管理与服务提升福利水平,政府不直接介入劳资双方的关系,而是以第三方的身份来平衡协调劳资关系,并支持指导劳工的自我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工的集体意识、维权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他们的组织化程度也有很大提高。目前,一些农民工也自发地组织了一些非正式组织。这种组织以地缘、血缘为纽带;以亲戚加老乡关系组成帮派,虽然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能发挥一定作用,但这种松散的非正式组织对于社会稳定和法治社会建设也具有某种负面作用。而工会的基本目标和合法地位,农民工正成为工人阶级主要力量的事实,都决定了农民工维权及自我管理和服务组织的建立与选择应是工会。农民工工会正在蓬勃发展,自2003年8月9日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里,34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数以百计的大大小小的打工地城镇工会组织,这充分说明农民工对维权以及自我管理与服务组织的渴求和加入工会的可行性。各地工会组织在平衡劳资力量,协助二者之间构建和谐共同平台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天津市总工会城建工委负责人表示,天津城建系统有外来农民工5.6万余人。从2000年第一个农民工工会建成到现在,城建系统已经建立农民工工会255个,有34738名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带领广大农民工为天津的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
当然这仅仅是个开始,农民工工会的成立,就目前来说其象征意义尚大于实质意义。针对农民工“候鸟式”的打工特点,农民工工会的会员发展、组织模式建设、职能定位等虽然有了一些积极的探索,还尚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首要的是保证工会领导人的产生机制民主化,职权行使能够独立,真正代表农民工阶层利益,担负起劳资谈判、解决劳资纠纷以及自我服务的使命。为农民工这一“流水的兵”打造维权和自我服务“铁打的营盘”,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突破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制度瓶颈,以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作者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商学院博士后)